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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四年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现调解结案

2020813日,本所任果律师、史雨薇律师代理的历时四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对其效力予以确认。

案件概述

2016年,原告(反诉被告)某公司因土地租赁合同与被告(反诉原告)曹某某产生纠纷,后委托本所律师惠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代理

惠阳法院20161130做出2015)惠阳法民一初字200号民事判决认定租赁合同无效与返还租赁保证金

本所律师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在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况下,未能妥善处理承租人对地上建筑物之装修鉴定及款项返还等问题,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代表客户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惠州中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本所律师代理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2017案件进入重审阶段后,代理律师多次参与庭审、奔赴涉案标的现场,积极推进鉴定程序对承租人对地上建筑物之装修及其价格,新鉴定机构依法形成了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

作为出租人的被告之继承人,在新的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法院的调解下,一改原本不配合立场,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本所完成了本次委托事项之主要目的

对于本所律师,在此次长达四年诉讼活动中,所体现的勤勉尽责、积极作为及专业能力各方均予以高度认可与评价

律师观点

经过代理本案及延伸思考,代理律师认为,在投资于集体土地之工业园项目,存在下列法律风险

1、合同无效风险

概因土地性质不能用于建设,抑或,相关承租物业不具有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而无效,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损失;

2、无效下返还无法计算风险

简言之,在该无效土地或建筑物上之装修等投资,对方未进行确认或者争议出现后难以进行鉴定(因通常需要具有规划许可证等),导致投资者投入资金无法计算,或者认定金额小于实际投资额,而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在园区、建筑物等不动产投资时,首要是核实相关土地、建筑物的属性及功能,判别能否进行投资,其次,委托专业的设计施工单位施工,并对公支付工程款、开具相关发票、工程决算等,让对方进行确认避免争议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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