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年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现调解结案
2020年8月13日,本所任果律师、史雨薇律师代理的历时四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对其效力予以确认。
案件概述
2016年,原告(反诉被告)某公司因土地租赁合同与被告(反诉原告)曹某某产生纠纷,后委托本所律师在惠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代理。
惠阳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做出(2015)惠阳法民一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认定租赁合同无效与返还租赁保证金。
本所律师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在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况下,未能妥善处理承租人对地上建筑物之装修鉴定及款项返还等问题,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代表客户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惠州中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本所律师代理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2017年,案件进入重审阶段后,代理律师多次参与庭审、奔赴涉案标的现场,积极推进鉴定程序。对承租人对地上建筑物之装修及其价格,新鉴定机构依法形成了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
作为出租人的被告之继承人,在新的鉴定报告作为证据及法院的调解下,一改原本不配合立场,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本所完成了本次委托事项之主要目的。
对于本所律师,在此次长达四年诉讼活动中,所体现的勤勉尽责、积极作为及专业能力,各方均予以高度认可与评价。
律师观点
经过代理本案及延伸思考,代理律师认为,在投资于集体土地之工业园项目,存在下列法律风险:
1、合同无效风险
概因,土地性质不能用于建设,抑或,相关承租物业不具有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违反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而无效,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损失;
2、无效下返还无法计算风险
简言之,在该无效土地或建筑物上之装修等投资,对方未进行确认或者争议出现后难以进行鉴定(因通常需要具有规划许可证等),导致投资者投入资金无法计算,或者认定金额小于实际投资额,而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在园区、建筑物等不动产投资时,首要是核实相关土地、建筑物的属性及功能,判别能否进行投资,其次,委托专业的设计施工单位施工,并对公支付工程款、开具相关发票、工程决算等,让对方进行确认避免争议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