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养老保险待遇行政纠纷案再次胜诉
2020年6月30日,本所任果律师、王润实习律师代理的涉养老保险待遇行政纠纷案一审取得完胜。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判决撤销了被告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番禺人社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处理。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4曰,原告黎某某向番禺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在番禺区办理退休手续。番禺人社局向黎某某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认定黎某某在广州建立的是临时账户而对其不予办理在广州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黎某某不服,委托本所就《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审理,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要求番禺人社局重新作出处理。
2019年7月24日,番禺人社局重新作出《告知书》,再次认定黎某某不符合在广州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条件,黎某某应转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黎某某对《告知书》不服,进而委托本所,再次将番禺人社局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在案件代理中,我们主张案涉的《告知书》系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的与被判决撤销的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撤销。
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原告起诉状中的主张,撤销番禺人社局作出的《告知书》,并要求其对黎某某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律师观点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尊重和履行法院判决更彰显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担当。
在国务院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更直接指出了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本案中番禺人社局不顾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再次作出的行政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养老保险关系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行政机关处理涉及养老保险问题时,应当遵守行政诚信原则,从百姓诉求出发,始终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本案的胜诉,对行政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以及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都将会有非常典型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