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顺利告捷
2020年8月,本所任果律师、史雨薇律师代理的李某某与上市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01」(以下简称:方正证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李某某已成功获得股票损失赔偿款。
委托人于2020年4月10日委托本所律师,就其因方正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导致的股票损失获取赔偿。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通过案例检索、法律法规研究,认为方正证券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托人作为普通投资者,其买入及卖出/持有符合索赔条件。
鉴于距离诉讼时效届满仅剩不足一月的时间,本所律师积极准备起诉材料,并及时在有效诉讼时效内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最终,本案经过庭审后,双方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调解结案。八月初,委托人已收到方正证券赔款。
本案中,法院核实的损失金额与本所律师早前核算的金额相一致,极大地体现了本所对案件的理解能力和计算能力,有利于促成客户对案件调解方案的认可,及保护投资合法权利。
上述情况充分体现了本所在证券/基金/会计等方面的专长,及长期专注于大资管领域的法律法规研究的经验,对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主要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的跟踪和研究。
1、并非任何时间段的虚假陈述股票亏损,都可以进行索赔,投资者需要确认自己的损失结果是否与虚假陈述具有因果关系;
2、 科学专业计算,对于买入均价等损失总额及系统风险等免责因素,进行充分积极争取;
3、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适格的投资者需要自己或委托专业律师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可全面而无遗漏地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
4、及时起诉,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进行立案,在被告进行抗辩的情况下,投资者也将丧失胜诉权。
因专业性比较强,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议投资者可以关注本所针对此类纠纷开设的公众号【为则为投资者保护】,以便及时准确的界定损害是否符合索赔范围,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