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对抗制的起源》
《刑事对抗制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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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约翰·朗本(John H. Langbein)
译者:王景龙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特别鸣谢: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
内容简介
这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朗本所著的一本反映英美法系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发源和形成史的经典著作。该书共分5章,运用历史实证主义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以翔实的史料揭示并分析对抗制在英美语境下生成发展的根本原因,展示了对抗式审判制度的形成过程。它揭示出对抗性刑事诉讼制度不仅与英国国家的特定历史、文化有关,而且具有两个显著的缺陷,即争斗效应和财富效应。它同时表明对抗制是一种并不重视案件事实真相的制度。其中第四章还阐述了刑事证据法的起源以及与对抗制诉讼制度之间的关系。由于英美对抗式的刑事审判模式一直是我国法律界着力引介、学习的对象,但各界对之的理解与认识却或多或少地停留于表面。因此,能够为我国学者反思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尤其是庭审制度对抗式改革提供诸多教益与启示。
作者简介
朗本(John H. Langbein)是耶鲁大学法学院“斯特灵讲座教授”(Sterling Professor)。他1941年出生,美国伦比亚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学士、英国剑桥剑桥大学法学学士和哲学博士(欧洲法律史),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早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1990年起正式任教于耶鲁大学法学院。朗本教授在欧洲法律史和普通法史研究领域享有盛誉,既是一名比较法学者,又是一位普通法的历史学家。他在剑桥的博士论文出版为著作《文艺复兴时代的控告犯罪:英格兰、德国和法国》(Prosecuting Crime in the Renaissance: England, Germany, France)(哈佛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获剑桥大学约克奖;他还著有《刑讯和证据法:古代的欧洲与英格兰》(Torture and the Law of Proof: Europe and England in the Ancient Regime)(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其诸多论著已被国内学者广泛引用。
译者简介
王景龙,法学博士,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执业律师,曾任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挂职)。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分别获硕士和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学。在《法学家》、《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和《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和厅局级等科研项目多项,有1项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律所简介
为则为,取自于《孟子·离娄下》“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是2018年5月15日,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以行业立所,专注于资产管理行业及大健康行业的法律服务。 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一站式”诉讼与非诉讼综合性法律服务,秉承“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心、彼此成全”行业理念,致力于成为资产管理行业及大健康行业法律服务的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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