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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逆转取胜涉养老保险待遇行政纠纷案

2019年6月21日本所任果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养老保险待遇重大行政纠纷案,二审中逆转取胜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人上诉请求和理由判令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及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要求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至此,此案成为首例支持补交社保不影响退休地及待遇的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黎某某于1998年7月开始在广州市某某公司工作因公司漏缴原因,未能在当时缴纳养老保险。2010年8月,公司为黎某某办理参保手续,同时补缴了1998年7月到2005年6月、2009年8月到2009年10月的养老保险费2010年8月,黎某某在广州正常按月参保缴费至2018年4月黎某某已累计在广州缴费超过15年。

据此,黎某某向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番禺区人社局认定黎某某在2010年8月首次在广州参保缴费,当时已经超过50岁,应当建立临时账户,且补缴不改变临时账户的性质,黎某某应将广州的临时账户归集归并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并在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案件研究

黎某某对番禺区人社局作出的上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行政行为不服经同乡介绍,2018年7月,任果律师接受黎某某委托经认真研究,发现本案存在非常复杂的社保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并发现番禺区人社局在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行政行为时并未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黎某某从1998年参加工作直至退休并未跨地域工作并参保,其工作地及参保地仅为广州番禺一地,不存在跨省流动就业的情形,亦不涉及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其情况不应当适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0】70号”文,番禺区人社局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诉讼过程

2018年8月,任果律师代理黎某某将番禺区人社局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于2019年1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经研究准备,任果律师代理原告上诉至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并审理后,与任果律师观点一致遂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及番禺区人社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要求番禺区人社局对黎某某关于在番禺区办理退休手续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至此,黎某某诉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一案圆满完结,当事人黎某某对本所专业的代理水平和敬业的态度致以高度的赞扬和评价。

 

律师有话说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的社保体系仍在不断的建立完善中,但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保障体系,应有的本意。社保部门,作为国家机构充当了裁判者的角色,同时,又作为吸收公众保险费用的机构具有运动员的角色。但,在理赔上,应尽力保护投保人或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这个案件中,委托人在广州番禺已经累计缴足15年的社保费用,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享受广州番禺的社保,但社保部门以部门内部文件将15年中补交的7年多不计入,得出未缴纳满10年和不能在番禺享受退休待遇。该做法既违反了跨省统筹之立法本意,也有损信赖利益。二审法院能够严格依照法律之规定与立法本意,撤销一审判决和社保部门的决定,彰显了司法公正。

在我们已知的案件结果检索中,本案为全国范围内首例类似情形下支持参保人在补交地享有社保待遇的案例。本案二审结果有利于其他参保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社保部门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妥善为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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