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业绩|成功助力A公司完成破产清算
A公司成立于2016年,因某税务局对其交易定价进行重新计算,形成了数千万的未交增值税等税款,并随后尚有数千万的滞纳金、罚款等无法支付,形成资不抵债及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主要为税务债务)的破产状态。
经过认真查阅A公司的财务资料及公开裁判文书等,确认A公司长期亏损并未存在虚假破产的情形,我所任果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代理其申请破产清算等专项法律服务。
2021年,我所任果律师代理A公司向深圳中院提交了破产清算申请,于2022年6月9日,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经过长时间与破产管理人、法院对A公司的财务、往来款项等进行不断的梳理和说明,终于于2023年2月2日,法院裁定宣告A公司破产。
在对未尽事项处理后,2023年12月11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终结A公司破产程序。
并在2024年4月18日,取得终局性进展,破产管理人依法对A公司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
办案结语:
随着税务稽查力度的不断加强,因税务债权而出现破产的情况,逐渐开始出现。如果看懂公司的财务报表,理顺长时间形成的复杂公司债权债务,以及了解税务局稽查的本意(是流通环节的增值税还是存在盈利形成的所得税),并充分与法院及其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进行交流,尤为宝贵。
破产清算程序,对实际已未经营的商事主体进行最后一程的司法处理,有利于减少僵尸企业,避免公共资源的占用,体现破产法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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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稿丨向晰
审 核丨任果
校 对丨陈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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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则为,取自于《孟子·离娄下》“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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