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缴社保法律风险及解决方案
关于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以本公司名义为其缴纳社保而是寻找第三方公司代缴(挂靠)的行为,作以下分析:
结论:第三方代缴社保不合法。
一、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二、法律风险:
1.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用人单位找第三方代缴社保的,人社局仍有可能认定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从而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就存在重复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2.经济赔偿金
员工若离职且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面临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3.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理赔,则由该用人单位全部承担,风险极大。
三、解决方案
1.最合规的建议是签署劳动合同,依法为该员工缴纳社保及发放工资。
2.如招聘的员工工作地点为非用人单位所在地,可考虑业务或需求,在员工工作地设立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及未其缴纳社保。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让该员工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再派到用人单位工作。
4.与员工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建议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但该方案有可能会被员工主张/仲裁/诉讼认定为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从而产生较大的诉讼风险,不建议采用。
四、结语
用人单位不仅要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还要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结合公司投融资、IPO,还是建议合规运作,尽量规避不合规的操作和诉讼风险。代缴社保并未降低公司的成本,反倒增加许多风险,不建议采用该种运营模式。